廉政党课讲稿:高悬巡察利剑,锻造监督铁军
同志们:
今天,我们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重要思想和
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聚焦巡察机构“发现问题、形成
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神圣使命,结合近期巡察实战和
复盘总结中的切身体悟,谈一谈巡察干部如何在廉洁从政上做到
“利剑高悬、震慑常在”。我时常在巡察进驻前的深夜自省:巡
察是党内监督的“千里眼”和“顺风耳”,是市县党委管党治党
的“探照灯”。如果我们这支队伍自身作风不正、手脚不净,这
柄“利剑”就会生锈变钝,不仅砍不到腐败分子,反而会伤及监
督的公信力。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在深化政治巡察中淬炼利剑锋芒,以自我革命擦亮“监
督探头”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
形成震慑不动摇。”巡察作为巡视向基层的延伸,必须牢牢把握
政治监督的本质定位。自我革命在巡察领域,首先要体现在政治
上的绝对清醒和原则上的寸步不让。
(一)把准政治标尺,决不能让巡察利剑“偏锋走样”。巡
察的本质是政治巡察,不是业务检查,更不是评功摆好。如果在
巡察中偏离了政治方向,就会把“利剑”变成“钝刀”,把“政
治体检”搞成“走过场”。去年,我们在对某局党组开展常规巡
察时,巡察组最初上报的中期汇报材料令我眉头紧锁——通篇大
段大段地讲该局的业务工作亮点,什么“超额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信息化建设走在全省前列”,而对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情况、
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等政治巡察的核心
内容却轻描淡写、一笔带过。我当即叫停汇报,质问巡察组组长:
“我们是去搞年终考核,还是去搞政治巡察?你报的这些成绩单,
是人家提供的汇报材料里抄来的,还是你自己从政治高度分析出
来的?”组长面红耳赤,承认前期方向跑偏,把精力放在了查阅
业务档案上,没有聚焦政治巡察主线。我要求该组立即调整方向,
重新梳理问题线索,围绕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
建设、纪律建设五个方面重新展开核查。调整后的巡察报告尖锐
地指出该局党组存在“把党组会开成局务会、以行政决策代替党
的领导”“对下属单位失管失控、多名干部长期‘带病在岗’”等
政治偏差问题,引起市委高度重视。此事后,我们在巡察工作规
范中进一步明确“三必查三必看”:查党组会议记录,看是否把
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查民主生活会记录,看批评与自我批
评是真刀真枪还是走过场;查选人用人纪实,看是否存在任人唯
亲、搞小圈子。同时,建立巡察方向“偏航预警”机制,由巡察
办对各巡察组的阶段性报告逐一审核,发现偏离政治方向的立即
纠偏。有一次,我审核某组报告时发现他们对被巡察单位“办公
用房超标”等违规问题只字未提,追问之下才知道是该组认为
“这是小事,不属政治范畴”。我严肃指出:“超标准使用办公用
房,背后反映的是特权思想和纪律意识淡薄,这就是政治问题。”
同志们,政治巡察的核心是“从政治上看问题”,任何业务偏差
归根结底都能找到政治根源。请反思:你在巡察中是满足于翻翻
台账、找找发票,还是真正深入查找政治偏差?你写出的巡察报
告是一针见血还是隔靴搔痒?我们要始终把政治标尺树得高高
的,让每一轮巡察都成为一次精准的政治体检,决不让利剑偏离
航向。
(二)坚持实事求是,决不能让发现的问题“变形走样”。
巡察发现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来不得半点虚假和水分。如果为
了追求震慑效应而夸大问题、为了交差而拼凑问题,不仅会伤害
被巡察单位的积极性,更会损害巡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去
年,某巡察组在报告初稿中将某乡镇“个别村干部截留惠农资金”
的问题定性为“系统性腐败”,并将截留金额从实际上查实的数
千元“推断”为数万元,以求“引起重视”。我在审核时发现这
个细节,当即约谈该组组长和起草人,要求他们拿出每一笔金额
的证据。结果核查下来,“系统性腐败”的定性根本站不住脚,
所谓“推断”的依据仅仅是几名群众的模糊回忆。我责令该组推
倒重写,并以此为例在巡察业务培训班上严肃指出:“巡察报告
的每一个字都关系到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必须百分之百确凿,
哪怕百分之一的猜测都不允许。今天你为了追求轰动效应夸大了
一个数据,明天就可能有人因为这个数据被冤枉。实事求是是巡
察工作的生命线,谁要是弄虚作假、添油加醋,就是知法犯法。”
随后,我们在全市巡察系统实行“问题底稿”制度,巡察报告中
的每一个问题、每一个数据都必须附上原始证据材料,形成完整
的证据链。对于没有确凿证据支撑的问题,一律不得写入报告,
可以转为线索移交或口头反馈。同时,我们建立“问题研判双审
制”,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初步定性,必须经过组务会集体讨论,
再由巡察办进行二次审核,对定性不准、证据不足的坚决打回重
新核实。在一次双审中,某组提出被巡察单位“滥发津补贴”的
问题,但附件只有几张总额不大的报账单,缺少关键文件依据。
我要求退回补充取证,最终查实这些支出系合规的加班误餐补助,
避免了错误定性。该组组长事后感慨:“幸亏你们把关严,不然
我就冤枉好人了。”同志们,巡察不是制造问题的“加工厂”,而
是发现问题的“显微镜”。请反思:你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坚持了
证据为王?你是否曾在问题定性中有过主观推断?我们要以事
实为依据、以党纪为准绳,让每一个问题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
检验。
(三)严守程序规矩,决不能让巡察权力“脱轨越界”。巡
察工作有一套严格的程序规范,从进驻动员到反馈整改,每一个
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规程。如果巡察干部不按程序办事,随意突
破权限、任性使用手段,就可能从“监督者”沦为“违规者”。
去年,我们收到某被巡察单位的书面投诉,反映巡察组在谈话了
解环节对谈话对象进行“轮番轰炸”、变相留置,甚至以“不配
合就移交纪委”相威胁。收到投诉后,我立即组建核查组进行调
查。经查,该巡察组为尽快突破一个线索,确实存在谈话时间
过长、未按规定保障谈话对象休息和用餐、语言带有明显威胁意
味等违规行为。虽然最终查出了问题线索,但程序违规本身就是
对巡察权力的滥用。我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上通报此事,责令
该组组长作出深刻检查,并对全体巡察干部进行程序法规再教育。
我严肃地讲:“巡察不是纪委办案,更不是司法机关,我们没有
留置权,没有强制措施,任何突破程序的行为都是对巡察权力的
越界。你打着反腐的旗号违规操作,和那些被查处的违纪干部有
什么区别?手段不合法,再正义的目的都会变质。”为防止类似
问题再次发生,我们在全市巡察系统推行“巡察工作规范化手
册”,对谈话时长、谈话环境、谈话方式、权利告知等细节均作
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巡察组在进驻前集中学习、进驻后严格对照
执行。同时,我们建立被巡察单位权益保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