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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务实落实唯实”大讨论活动上的研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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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务实落实唯实”大 讨论活动上的研讨发言 同志们: 按照县委关于开展“务实落实唯实”大讨论活动的统一部署 和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近期我认真研读了活动实施 方案,原原本本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实干担当的 重要论述,逐条逐项对照县委提出的“三实标准、四项要求、五 不底线、五有境界”进行了深入思考。今天,我重点围绕“四项 要求”——大事必报、要事必商、权责归位、事不过夜,结合我 们镇的工作实际,谈一些认识和体会。 为什么县委要在“三实标准”之后专门提出“四项要求”? 我认为,务实是态度、落实是行动、唯实是标准,而“四项要求” 解决的是“怎么务实、怎么落实、怎么唯实”的方法论问题。“大 事必报”解决的是信息传递的畅通问题,“要事必商”解决的是 决策过程的科学问题,“权责归位”解决的是责任体系的清晰问 题,“事不过夜”解决的是执行效率的提速问题。四者环环相扣、 层层递进,共同构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运行逻辑。 下面,我从四个方面逐一谈体会。 一、关于“大事必报”——信息不畅通,就是最大的风险隐 患 “大事必报”,核心在“必”字,关键在“报”字。县委明 确要求,关乎县域发展大局、社会平安稳定、重大风险隐患等 重要事项,必须第一时间核实研判、请示报备,坚决杜绝迟报、 漏报、瞒报、谎报等问题。我在乡镇工作这些年,感受最深的一 点就是:很多问题之所以从小问题拖成大问题、从个别问题演变 成群体性问题,根源就在于“报”字上出了问题——该报的不报、 该早报的晚报、该如实报的瞒着报。 对照负面清单,乡镇在“大事必报”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容忽 视。一是有事不敏感。对关乎发展大局、安全稳定、风险隐患的 重要事项,缺乏第一时间核实研判的意识和能力,总觉得“问题 不大”“先看看再说”,等事态扩大了才想起来上报。二是有事不 报告。对重要事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有的甚至对重大突 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或压着不报。三是 有事不会报。对上级调研报备流程不闭环,层级报备、点位筹备 等口径不一、信息错配,造成工作脱节、信息倒灌。我镇地处开 江(可根据实际填入具体区位特征,如“城乡结合部”或“农业 大镇”等),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等方面的压力不 小。就拿今年入夏以来的防汛工作来说,个别村在接到暴雨预警 后,没有第一时间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情况上报镇应急办, 等我们发现时已经是第二天了。虽然最终没有出事,但这种“等 一等、看一看”的心态,本身就是最大的隐患。 落实“大事必报”,我认为要抓住三个关键:一是把“敏感” 刻进骨子里。对关乎发展大局、安全稳定、风险隐患的事,要像 条件反射一样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核实、第一时间上报。 特别是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保等领域,任何苗头性、倾 向性问题都不能放过。二是把“规矩”落到行动上。严格执行请 示报告制度,决不允许重大事项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公务 出行、休假必须提前审批,不能擅自离岗。三是把“畅通”建在 机制上。健全信息报送的快速通道和闭环机制,确保重要信息不 梗阻、不延误。镇应急办、党政办要发挥好信息中枢作用,确保 上下贯通、左右联动。 二、关于“要事必商”——决策不商量,就容易出乱子 “要事必商”,核心在“必”字,关键在“商”字。县委明 确要求,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一律上会集体研讨、 充分酝酿,不搞个人拍板、不做仓促决策。我在基层工作中有一 个切身体会:很多事情不是做不好,而是决策的时候没有充分商 量。一个人拍脑袋做决定,看起来效率高,实际上后患无穷。 对照负面清单,乡镇在“要事必商”方面的问题同样需要警 惕。一是“三重一大”事项不按规定上会集体研讨,搞个人拍板、 一言堂。二是仓促作出重大决策,缺乏充分论证和酝酿。三是以 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代替集体讨论决定。四是民主集中制流 于形式,先定调子后征求意见。五是议事决策时个人说了算,压 制或忽视不同意见。坦率地讲,这些问题在我们镇上不能说完全 没有。比如在一些项目推进中,有时候为了赶进度,个别班子成 员习惯于“先干了再说”,事后再补程序;在一些涉及资金使用 的决策上,偶尔也存在沟通不充分、征求意见不到位的情况。 落实“要事必商”,我认为要把握三个原则:一是该上会的 必须上会。“三重一大”事项无一例外必须上会集体研究,不能 以任何理由规避集体决策程序。特别是产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 建设、大额资金使用、重要人事安排等,必须经过充分讨论、科 学论证。二是该商量的充分商量。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特别是分管领导、相关站所和村(社区)的意见,不能搞“关门 决策”。要营造敢讲话、讲真话的氛围,对不同意见要包容、要 倾听,不能压制批评、堵塞言路。三是该规范的严格规范。健全 议事决策规则,明确议事范围、决策程序和表决方式,确保每一 个决策都有据可查、有章可循。镇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要勤于沟通、 广开言路。 这里我想特别说一点:商量不是推诿,更不是拖延。有些同 志把“要事必商”理解成凡事都要上会、凡事都要讨论,结果小 事拖大、大事拖炸。这是对“要事必商”的误解。“要事必商” 商的是“要事”,不是所有事;商的是决策的科学性,不是程序 的繁琐性。关键是要把握好“要事”的界定标准,既不能该商量 的不商量,也不能什么事都往会上端。 三、关于“权责归位”——职责不清楚,工作就扯皮 “权责归位”,核心在“归”字,关键在“位”字。县委明 确要求,厘清职责、明确责任,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尽责、担责 无畏。我理解,“权责归位”解决的是“谁来干、干了什么、干 不好怎么办”的问题。职责不清、权责不明,就会该管的不管、 不该管的乱管;就会以“属地管理”为由向上推责、向下“甩 锅”,层层转嫁责任;就会“新官不理旧账”,对历史遗留问题不 接茬、不处理。 对照负面清单,乡镇在“权责归位”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有的事没人干。职责不清、权责不明,该管的不管、不该管 的乱管。二是有的事往下推。以“属地管理”为由向上推责、向 下“甩锅”,层层转嫁责任。三是有的事没人接。“新官不理旧 账”,对历史遗留问题不接茬、不处理。四是有的事挂空挡。在 其位不谋其政,守土不尽责、履职不到位。五是有的事走过场。 责任落实虚化空转,“只挂帅不出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