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范文: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检察新实践的五
个维度(治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指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
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长期坚持好贯彻好。”刑事政策的变动性与
刑事法律的稳定性之间的互动性、互补性,为刑事政策提供了发
挥作用的必要空间。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需要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主要矛盾的调整、国际环境的变化、
犯罪态势的变动等,在具体运行中作出必要调整。
一、宽严审势:坚持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之下全面准确贯彻宽
严相济刑事政策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
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提供了重要遵循。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贯
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牢牢把握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要义、
理念内涵、原则方法、目标任务,努力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
发展,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要牢牢把握党中央对于国家安全的总体布局。安全与稳定是
人民生存和国家发展的基石。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
都将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置于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
作了专门部署。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需要
有系统思维、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必须始终把依法办理严重影
响国家安全的案件放在首要位置,善于在国家利益语境下衡量法
律政策适用,善于在国际国内大势中把握犯罪态势,为推进中国式
现代化营造最有利的安全环境。
要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
家安全工作归根结底是保障人民利益,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
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
策,需要从最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的整体安全着眼,把个案处理放
在社会治安大势之中考量。
要牢牢把握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的要求。政治安全的核心是政
权安全和制度安全。检察机关要把捍卫国家政治安全摆在首位,
面对涉及政治安全的案件,必须毫不手软,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把握
刑事政策,严密防范抵御“颜色革命”,坚决防范打击各种敌对势
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暴恐等活动,坚定维护国家政权
安全、制度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
要牢牢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
性、颠覆性风险的底线,融合底线思维、风险意识来准确适用法
律,善于识别办案中容易诱发重大矛盾风险的敏感因素和苗头性
问题,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严防风险传导升级,坚决避免一般刑事
案件引发的非政治性风险演变为政治性风险。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之下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还
需要注意以下问题:首先,面对国家安全的复杂背景,有必要在一
定时期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度收紧,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
坚强的安全保障。其次,我国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西方国家“两
极化”或“重刑主义”刑事政策有着本质区别,强调刑事政策既
可能犯罪化也可能非犯罪化,既对严重犯罪做到重中有轻、严中
有宽,也对轻微犯罪做到轻中有重、宽中有严。最后,宽严相济刑
事政策的精髓在于“宽严审时、区别对待”。就是要将刑事政策
放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综合考量,根据不同的社会情况和犯罪态势
决定严和宽的适用,对于不同的犯罪区分情况、差别对待,从而做
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严中有宽、宽中有严,宽严并举、宽严
协同、宽严互补、宽严有度。
二、宽严有据: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
事政策
应勇检察长深刻指出,“宽不是法外开恩,严不是法外加重。
宽严相济的首要前提是严格依法”,这对检察机关在法治轨道上
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坚守罪刑法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灵活机制为特点,罪刑
法定原则以安全机制为特点,二者产生紧张关系是必然现象,关键
在于合理调控,实现“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和“刑事政策法治化”
的双向贯通。检察人员不能直接法外定罪量刑,亦不能擅自以刑
法解释的名义进行司法造法。应当将刑事政策融入刑法教义学体
系,实现刑法规范和刑事政策的贯通衔接、一体运用,确保宽与严
的标准都符合构成要件、贯彻罪刑法定。
坚守罪责刑相适应。树立正确的犯罪控制观、刑罚功能观和
人权保障观,把定性准确和量刑适当作为衡量刑事检察办案质量
不可分割的统一标准,重视罪—责—刑的对应关系,确保个案宽严
适当。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既要让被告人依法受到刑
事追诉,也要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还要保障被害人的合法
权益。
坚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所强调的“区别
对待”,不得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检察机关应当着力消
除法律歧视,破除法律特权,坚持定罪、量刑、行刑一律平等,还要
坚持改革于法有据,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落实宽严相济刑
事政策为名,随意进行突破法律规定的司法创新。
坚守客观公正立场。检察官作为“法律守护人”,不仅是犯
罪追诉人,也是无辜保护者、人权捍卫者。检察履职办案必须坚
持实质化审查、全面性审查、穿透式审查、亲历性审查,同等重
视有罪与无罪、罪重与罪轻的证据。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并重,不仅要让犯罪者得到应有的刑罚惩罚,也要注意维护当事人
的正当权益,依法监督纠正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法采取人身
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行为。
三、宽严有循:坚持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全面准确贯彻宽
严相济刑事政策
检察机关必须深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坚持系统
思维、整体观念,促进刑事政策与宏观政策协同发力,既有力惩治
犯罪又积极推动高质量发展。
正确认识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的基本要求。刑事政策与其他
宏观政策需要在政策目标、政策功能、政策价值、政策执行等方
面同向发力、形成合力。二者均为“规则之治”,都具有规范指
引、维护秩序、调整利益、稳定预期的功能。二者均以“公平”
为价值追求,刑事政策的宽严尺度需要与经济政策的市场公平、
外交政策的国家利益平衡、民生政策的社会资源公平分配等形成
价值共振。二者必须增强耦合性,只有形成执行合力,才能显著降
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保障宏观政策目标的实现。
正确把握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的主要内容。检察机关在履职
办案或出台检察政策时,需要重点考量对经济运行会否产生收缩
性、抑制性影响,对社会预期会否产生不稳定因素,对保障和改善
民生会否产生相反作用,与我国的大国外交战略会否不磨合,既要
避免与其他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