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公司安全生产重点风险隐患及法律合规自
查自纠总结
2025 年是国家实施 “十四五” 规划的收官冲刺之年,也
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完善、监管执法力度空前严厉的一
年。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深入实施及新《安全生产法》
的贯彻落实,企业面临的安全风险已从单一的物理隐患向 “实
体隐患 +法律风险” 双重叠加转变。为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
风险,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我公司坚决贯彻 “依法治企、合规
经营” 理念,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了 “安全生产重点风险隐患
及法律合规自查自纠专项行动”。
本次行动坚持问题导向,不仅聚焦现场设备设施的 “硬
伤”,更深挖管理制度、法律合规、公司治理层面的 “软肋”“重
伤”,重点围绕纠纷案件预防、行政处罚规避、刑事责任防范及
公司治理规范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体检。现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整改
措施总结如下:
一、聚焦公司治理,压实法定 “责任链”
公司治理是安全生产的顶层设计。本次自查首先从公司治理
结构入手,对照《公司法》和《安全生产法》,全面审查了决策
层、管理层的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在治理层面
不悬空、不虚化。
(一)完善治理结构,确立决策 “合规性”
自查重点审查了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履
职记录。一是审查决策程序。核查了近两年来董事会关于安全生
产工作的会议纪要,重点检查了年度安全投入预算、重大隐患治
理方案等议题是否经过集体决策,是否存在 “一支笔” 随意削
减安全投入的情况。二是审查机构设置。检查了是否依法设置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明
确了各业务部门的安全职能,特别是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
是否厘清了股东会、董事会与经理层在安全管理上的权责边界。
(二)落实法定职责,种好履职 “责任田”
针对 “关键少数”,重点排查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的法定职责落实情况。一是排查 “第一责任人” 履职。对照新
安法七项职责,逐项核查了总经理建立全员责任制、组织制定规
章制度、实施教育培训等工作的履职证据,确保存档留痕,防范
履职不到位的法律风险。二是排查安全总监职权。检查了安全总
监是否实质性参与经营决策,是否对重大安全事项拥有一票否决
权,坚决纠正安全管理人员 “有职无权” 的治理缺陷。
(三)强化合规宣贯,吹响法治 “集结号”
为了提升全员法律合规意识,我们改变了以往只讲操作规程
的培训模式。结合典型司法判例,组织开展了 “安全与法” 专
题讲座,重点解读了《刑法》关于危险作业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的立案标准,以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通过以案说法,让管理层
深刻认识到决策失误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让一线员工明白违章
作业可能付出的法律代价,营造了 “决策讲依据、执行讲法规”
的良好治理氛围。
二、聚焦法律风险,织密合规 “过滤网”
本次自查的核心在于突破传统安全检查的局限,从法律合规
维度对潜在风险进行了深度挖掘,重点排查了可能引发行政处罚、
刑事追责及民事纠纷的隐患点。
(一)排查行政处罚风险,规避监管 “红线区”
对照监管执法清单,我们对可能招致行政处罚的违规行为进
行了 “地毯式” 清理。
证照与许可合规性:重点排查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危化
品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超范
围经营、证照过期未延期等情况。
“三同时” 手续完备性:对近三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进行了倒查,重点核查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法定手
续是否完备,坚决杜绝 “未批先建”“未验先投” 等严重违法
行为。
安全培训真实性:严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真伪,核对安
全教育培训档案的学时记录,坚决杜绝培训造假、替考、持假证
上岗等易受重罚的违规行为。
外包管理合法性:重点检查了是否存在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单位的情况,是否存在 “以
包代管”、未签订专门安全管理协议等违法行为。
(二)排查刑事责任风险,筑牢刑事 “防火墙”
针对《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 “危险作业罪”,我们
对涉刑风险进行了专项评估。
重大隐患整改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产
停业而拒不执行、擅自从事生产作业的情形;是否存在关闭破坏
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施设备的行为。
这些行为极易触犯危险作业罪。
事故瞒报谎报风险:审查了事故报告流程和制度,确保发生
事故后能够第一时间如实上报,杜绝因瞒报、谎报而引发的刑事
责任升级。
关键岗位履职证据:针对生产副总、车间主任、班组长等关
键岗位,检查了日常履职记录、隐患排查台账、违章制止记录等
“尽职免责” 证据的留存情况,防止因证据缺失而在事故调查